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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6-01-07 21:25:38 浏览次数:

为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和万国邮政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和万国邮政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

邮政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是指邮政企业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和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除非另有说明,本办法所指锂电池包括锂电池芯和锂电池。

第三条 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该程序应当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评估和批准;

(二)制定和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并根据大纲对其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应当接受民航局评估和批准。

第四条 允许航空邮寄的锂电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 安装在设备中;

(二) 锂离子电池芯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

(三) 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

(四)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五)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六) 每个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所属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无论锂电池所含的锂电池芯是否通过上述试验,该锂电池必须通过试验。

第五条 航空邮寄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必须做好防短路措施。单个包装件内不得超过四个锂电池芯或两个锂电池,单个包装件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千克。

第六条 邮政企业在收寄、处理过程中发现具有安全方面缺陷的锂电池,或者已经受损并且可能会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造成火情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

第七条 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应当确保将装有锂电池的设备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并在外包装内加以固定,以免发生移动,并且应有效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外包装应当由适当的材料制造而成,材料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设备本身已对内装的锂电池提供了等效的保护。

第八条 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

(二)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品事故和危险品事故征候;

(三)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隐匿和未申报的危险品;

(四)在上门收寄或营业场所收寄邮件时向用户提示相关要求,并要求寄件人签署锂电池安全承诺声明;

(五)向大客户提供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

(六)在与大客户的协议中加入关于禁止航空邮寄危险品的条款;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业务档案保存;

(九)为员工提供的关于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书面收寄程序,包括防止隐含危险品的操作步骤和发现疑似危险品的处理步骤;

(十)关于要求在危险品包装件上写明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并且签名的程序;

(十一)确保遵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技术细则》附录中有关国家差异条款或运营人差异条款的程序;

(十二)确保将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技术细则》修订内容及时纳入的程序;

(十三)对被航空运输拒绝并退回邮件的处理程序。

第九条 邮政企业制定和持有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课程的种类,培训课程应根据不同的人员类别及其

职责需要编写,培训课程应当包括初始培训和复训两个类别,课程

内容应符合本办法附录2的要求;

(二)每种培训课程应当包括培训的内容和计划课时数;

(三)培训的授课方式和考核要求;

(四)培训所使用的教材要求;

(五)培训教员的资格要求;

(六)培训记录的内容和保存要求;

(七)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条 民航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的要求,对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程序和培训大纲进行批准。

第十一条 民航局对邮政企业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程序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的评估,只限于确认符合要求的程序和培训大纲是否建立或制定,不对该程序和培训大纲的有效实施以及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落实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安全主体责任,遵守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万国邮政联盟关于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有关规定,遵守经民航局批准并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要求,并确保员工按照经民航局批准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培训并合格。

第十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民航局对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程序和制定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的批准保持有效:

(一)邮政企业建立的程序和制定的培训大纲发生实质变化的,及时通知民航局;

(二)邮政企业建立的程序和制定的培训大纲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或民航局的相关要求进行及时修订;

(三)邮政企业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向民航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品事故、危险品事故征候以及隐匿和未申报危险品事件。

第十四条 各级民航管理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邮政企业开展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邮政企业开展航空邮寄锂电池的活动和对员工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交付航空运输的锂电池邮件的安全检查。在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得到民航局批准前,不得接收任何含有锂电池的航空邮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术语定义

2、邮政企业的员工培训课程内容

附录1

危险品: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危险物品表中列明和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锂电池:两个或多个锂电池芯以电子方式联结在一起,并装配了使用必备装置,如外壳、电极、标记和保护装置等。单芯电池被视为“电池芯”,必须根据“电池芯”的测试要求进行测试。

锂电池芯:封装于壳体中的单一电化装置(一正一负电极),其两极有电压差。

瓦时额定值:以瓦特一时表示,用以安培小时表示的电池芯或电池

的额定容量,乘以其标称电压算出。

《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出版物《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ST/SG/AC.10/11/Rev.5和第1号修正)。

包装件: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外包装:复合包装或组合包装的外保护层,包括包容和保护内容器或内包装的吸附材料、衬垫及任何其他必要的部件。

危险品事故: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的事故。

危险品事故征候: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好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晶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视为危险物品事故征候。


附录2

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至少应熟悉的方面

邮政企业
 

A

B

C

基本原理

限制条款

对托运人的一般要求

   

分类

   

危险品表

   

包装要求

   

标签与标记

危险品运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可以邮寄的危险品的收运

   

对未申报危险品的识别

储存及装载程序

   

对旅客和机组成员的规定

应急程序

说明:

A-从事危险物品邮件收运工作的邮政企业员工

B-从事邮件(非危险物品)处理工作的邮政企业员工

C-从事邮件操作、存储和装载工作的邮政企业员工